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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3年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招标开始啦!
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中技招标公司就“2013年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0701-134110090102
二、项目名称:2013年电子汽车衡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两包:
01包:电子汽车衡采购11台;
02包:电子汽车衡更新改造5台
本次招标设备名称、数量及技术规格: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01 | 01 | 200吨静态电子汽车衡 | zui大秤量:200T 秤台尺寸:3.4米×24米 | 8 |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 海关项目安装现场 |
02 | 200吨动态电子汽车衡 | zui大秤量:200T 秤台尺寸:3.4米×24米 | 2 | |||
03 | 100吨静态电子汽车衡 | zui大秤量:100T 秤台尺寸:3.4米×18米 | 1 | |||
02 | 01 | 80吨电子汽车衡 | zui大秤量:80T 秤台尺寸:3.4米×18米 | 5 |
注:1、投标人可以针对上述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品目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制造商可以自行参加或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该证书须标明有准确度:Ⅲ级的参数)。
5、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针对每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予以拒绝: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8月2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技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标书室)。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8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中技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3会议室)。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邮箱:748885068@qq.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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