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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校磅操作规程(数字式)
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校磅操作规程
*章总则
数字式电子汽车衡(以下简称地磅)是码头安全装卸、限重运输、进出口货物计量的主要计量衡器之一。其计量度、稳定性直接关联客户的切身利益和衡量公司服务质量的标准之一。为确保地磅计量、性能稳定且满足生产使用需求,特制定本数字式电子校磅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码头公司所有经计量所检定合格、投用的中准确度级(III级)地磅。
第二章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校磅配置标准与管理
第三条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校磅设备标配如下:
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标定重量(kg)备注
1拖头
//
2托架
5200计量所检定报告
3替代砝码1#
替代砝码2#
替代砝码3#
替代砝码4#
替代砝码5#
第四条校磅拖车头由机械部负责日常的使用管理;拖车架及拖车架上的五个替代砝码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定置管理。
第五条拖车架及拖车架上的五个替代砝码原则上每年需由计量所检定一次并出具检定报告。
校磅拖车司机由机械部负责管理和调派,司机需配置1部无线对讲机并经工程技术部校磅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必要时持≤计量检定员证≥);校磅员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调派,校磅员需持有有效≤计量检定员证≥。
每台地磅应单独建立校磅台账,具体由闸口负责保管。
第八条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计量所检定周期:
1、新投入使用的地磅*年内,每间隔6个月需检定1次。
2、投入使用年一年及以上的,每年zui少需检定1次。
3、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需求做调整。
第三章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校磅操作规程
第九条每周一、周五上午08:30前,机械部派校磅司机将校磅车开至港区8#地磅,配合操作部闸口校磅。具体如下:
1、司机将拖车开上8#地磅后,将拖头托卡并开出地磅。司磅员应根据拖车上标注的重量与地磅读数做自校磅。当地磅读数与标注的重量一致时,由司磅员通知拖车司机做整车计量,整车计量的重量将作为当天校磅的标准重;当地磅读数与标注的重量偏差±20kg时,由司磅员通知工程技术部对8#地磅做校磅,直至与标准重一致。
2、校磅司机应根据当天校磅的标准重量,按闸口要求分别对地磅做校磅(地磅读数与标准重量偏差±20kg时视同为合格)。每台地磅校磅完成后,司磅员应在校磅单上注明地磅实际读数值并与司机应分别在校磅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台校磅。
3、所有地磅校磅完成后,对于偏差大于±20kg的地磅,由司磅员负责通知技术人员校磅。技术人员重校磅合格后,司磅员、技术员应分别在校磅单上再次签字确认。
第十条所校磅完成后,校磅司机应将校磅托车开至定置管理区停放并告知工程技术人员。
校磅作业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校磅前,闸口应检查地磅四周和秤台面是否干净,发现有杂物时应及时清理,以免影响地磅计量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校磅车托运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低速、匀速行驶,遇转弯、坑洼、上下坡及上下磅路段时应避免急刹车,以防拖车上的砝码滑落。
第十三条校磅时应按进出闸方向对地磅做校磅;校磅拖车上下秤台面应直线行驶;校磅时拖车发动机应熄火,校磅时禁止压、踩、撬等不规范行为校磅。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人员对校磅过程中的地磅做误差值调整前,需再次对地磅做校重后方可调整。
第十五条原则上工程技术员按标准重对地磅做校准。校准后地磅需调整重量时,闸口应出具书面需求。
附则
第十六条故障维修、保养后的地磅,投入使用前,技术人员需根据实际要求做校磅。
第十七条校磅需其它机械和工人配合时,由操作部闸口负责协调,操作部、机械部应优先保障校磅所需要的人和机等。
第十八条招商物流堆场2台地磅和未作业地磅校磅,只在作业前一天或作业前安排校磅,其他时间不再安排。具体由闸口值班主任负责通知。
第十九条遇到天气因素影响校磅精度时,由工程技术部、操作部、机械部共同商定取消或延后校磅。
第二十条本规程由工程技术部、操作部、机械部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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