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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鹰衡将为您浅析如何处理已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定不合格的电子汽车衡应发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注明不合格项目和施行检定日期,不合格的电子汽车衡不准出厂、销售和使用。经调试、修理后的电子汽车衡按后续检定的规定重新进行检定。
检定合格的电子汽车衡应出具检定证书,并注明实施检定日期和有效期。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合格标志。对禁止接触部件、可能改变电子汽车衡计量性能的器件或对直接影响到电子汽车衡值的部位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印封或铅封。检定印证的使用是为了有效的管理,保证电子汽车衡的量值准确、可靠,防止电子汽车衡的欺骗性使用。加印封或铅封后,一旦印封或铅封被破坏、合格即失效。使用中检验合格的电子汽车衡,其原检定合格的电子汽车衡,其原鉴定证书与印封或铅封应保持不变,准予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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