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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上对于电子汽车衡选择存在几种不正常倾向
(1)越大越好
在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中规定,汽车外廓尺寸的zui大限值:货车和客车车宽为2.5m,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为3m;zui长的三轴半挂车长度也限制在18m之内。可是我们经常在现场看到,使用宽度4m
(甚至4.5m)、长度18m(甚至21m)的汽车衡称量这些汽车。如果问起如此选择的原因时,得到的回答只有一个,即:害怕汽车掉下承载器。
设想,城市中的汽车限速40km/h时,车道宽度一般只有3m左右;高速公路收费通道宽度一般也只有3.2m。如果按这种逻辑,就会经常看到车辆之间的刮蹭现象了。
实际,对于车身宽2.5m的汽车来讲,其同一轴轮胎外部尺寸也就在2.2m左右;对于长度18m的半挂车来讲,其前后轴距也不会超过15m。在这种情况下,当司机驾驶一辆时速5km/h左右的汽车,驶上宽度3m、长度18m的承载器应该是非常轻松的事情。
当然,矿山用于上对电动轮汽车称量的汽车衡就应另当别论了。
(2)越重越好
由于我国电子汽车衡没有统一的图纸,再加上产品标准中又没有相应规定,汽车衡承载器的设计是各显其能(当然这个问题在电子汽车衡出现之初,业内有关领导和某些专家也想规范。但是,由于受到当时思路的限制,没有想出行之有效的方法而作罢)。这样一些设计能力较差的企业和一些偷工减料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使用时,不断产生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称量。由于这些产品普遍表现为重量较轻,使得用户产生了汽车衡承载器“越重越好”的不正常印象,采购者总是选择承载器重量大的产品购买。
(3)副作用
正是由于以上的几种不正常现象,才出现目前汽车衡产品的规格比较多。而也正是由于这些大规格的产品,使我国在汽车衡的制造过程中产生了浪费现象。
同时还带来了另一个问题,即承载器运输中的超限。交通部2000年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第2号令中,车货总宽度2.5m以上即为超宽;同样铁道部规定被运输的货物宽度3.2m以上为超宽。这样承载器宽度超过以上尺寸的产品,在运输时就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出现交通事故,也给购买者多花费更多的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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