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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 PRODUCT
电子汽车衡的使用规范
1、偶然失调
电子汽车衡不应发生不明显但可能干扰电子汽车衡计量性能的偶然失调.
运行调整
电子汽车衡应具有避免总累计显示器任意回零的装置.在自动称量过程中,应不能进行运行
调整或重新设置与贸易结算有关指示装置.
2、欺骗性使用
电子汽车衡不得有可能便于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操作装置
电子汽车衡操作装置在设计上应当完善,避免出现在不该停机的位置上停机,除非所有的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自动失效.
电子汽车衡与输送机的连锁装置
如果电子汽车衡已被关闭或失去作用,皮带输送机应停止运行,或者应发出声或光信号.
3、远距离指示装置
电子汽车衡配备的任何远距离指示装置至少在瞬间载荷超出了称重单元的zui大秤量或流量高于zui大流量或低于zui小流量时发出连续的声或光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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