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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检定工作中矛盾如何缓解

更新时间:2014-03-21      浏览次数:533

为了缓解电子汽车衡检定工作中的矛盾,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检定周期的调整应按以下原则实施:

  1. 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1计量检定机构可根据相关的检定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的50%:缩短检定周期的工作计量器具,若连续两个周期检定合格率在97%以上(含97%1,或连续三次周期检定合格的,应当恢复执行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
  2. 在调整强制检定周期之前,法定(含授权1计量检定机构必须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调整检定周期的申请方案.报送检定原始记录及数据统计分析表等资料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强制检定周期。强制检定周期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行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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