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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检定的原则
电子汽车衡检定的原则如下:
(1)各类电子汽车衡应配有相应的四等标准硅码,砝码总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衡重zui大使用量。
(2)电子汽车衡的准确度应达到“电子汽车衡检定规程”规定的“使用中”允差标准。
(3)移动式电子汽车衡用于鉴重时,在每批商品衡重前应先行校准方可使用。
(4)固定式电子汽车衡应建立技术档案,并依照周期检定技术数据来掌握使用,凡附有仪表白校装置的,使用前电子汽车衡应进行自校。
(5)计量性能经周期检定合格后,其仪表显数的可调部位(包括设定计量参数、线性等调拨键)应加以封识。
(6)各类建立技术档案的电子汽车衡,除掌握周期检定记录(原始和调动)的数据外,对日常使用中试验数据(包括重复性、比对等)应记录在案;出现偶发事故,对原始数据和修调数据以及处理全过程,应详细进行记录,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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