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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检定要素(三)
1、检定结果的处理对经检定不合格的秤,可*行降级处理,若降级后仍不合格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不准其使用。对经检定合格的秤,应出具检定证书,盖检定合格印或贴检定合格证,并注明下次检定的时间和申请检定的和。
2、铅封及参数的管理检定完毕后,应对可改变秤的计量性能的器件或能直接影响到秤的量值部位进行铅封。同时应将称重仪表设置的参数打印一份,由司秤管理人员确认后,连同检定记录一起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对称重仪表进行密码管理。
3、回访对检定后的秤应进行事后回访,以了解秤是否处于良好的计量状态。在一个检定周期之内,随后检定的秤回访次数可一至二次;检定的,回访次数应多一些。回访的时间间隔可逐步延长,比如可以一星期、一个月、三个月、半年。通过回访,既可了解秤的计量状态,又可了解用户对检定服务的满意度以及用户是否还有潜在的计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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