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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模式动态电子汽车衡的静态试验
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动态电子汽车衡,进行静态称量模式时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55《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③级电子汽车衡或④级电子汽车衡的规定,也就是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动态电子汽车衡应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静态电子汽车衡的要求进行测试。应确定被测电子汽车衡是否可以用来作为控制电子汽车衡,若动态电子汽车衡作为集成式控制电子汽车衡使用,必须具有静态称量功能。特别是整车称量的动态电子汽车衡因为它可以整车称量,在很多情况下被作为静态电子汽车衡使用。而动态轴重电子汽车衡由于其结构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作为动态电子汽车衡使用,只有在试验时被作为集成式控制电子汽车衡使用,才需要静态称量功能。静态称量试验应从零点开始向承载器上加试验载荷至zui大秤量,然后从zui大秤量卸载至零点。如果是因为承载器尺寸的缘故,不可能加载至zui大秤量,应注明减少的载荷量。但至少应用50%的zui大秤量进行试验。应选择至少十种不同的载荷值,选择的载荷值必须包含zui大秤量,zui小秤量和zui大允许误差(MPE)转变点的秤量。装载和卸载时,砝码必须均匀而连续的增加和减少。每次载荷增减应记录误差并且安装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此误差应符合规定的检定的zui大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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