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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更新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796

电子汽车衡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规定及AQ1029、AQ6201现制定电子汽车衡仪表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

2、电子汽车衡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电子汽车衡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地磅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

3、电子汽车衡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

4、电子汽车衡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5、正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

6、计量电子汽车衡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

7、电子汽车衡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

8、新到货的电子汽车衡仪表必须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9、正在使用的电子汽车衡仪表必须定期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10、对仪表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

11、新进货的电子汽车衡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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