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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参考车辆级校准载荷的选择
电子汽车衡校准使用的参考车辆应选取代表性的车辆,应当选择车轮磨损轻、各个部件完善、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参考车辆。参考车辆所代表的校准载荷应覆盖地磅的秤量范围。即空载至zui大秤量,如果实际使用的载荷达不到zui大秤量,可以采用常用秤量。
A)非连挂车辆
非连挂车辆应包括空载车辆、接近1/2zui大秤量的车辆和接近zui大秤量的车辆
B)连挂车辆
连挂车辆应包括3辆参考车辆,排列顺序为:机车——接近zui大秤量车辆——接近1/2zui大秤量的车辆——空载车辆;或者为:接近zui大秤量车辆——接近1/2zui大秤量的车辆——空载车辆——机车。机车位置应与实际使用位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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