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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湿度符号标记(必要时)
① 当称重传感器完成交变湿热试验(相对湿度在80%和96%之间变化,温度在25°C到40°C之间变化12个温度循环,每一循环持续24h)后可标记“CH”符号或不标湿度分类符合。
② 当称重传感器完成恒定湿热试验(称重传感器置于恒温、恒湿条件下,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试验)后,可标记“SH”符号。
③ 当称重传感器既不进行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也不进行恒定湿热试验时,应标记“NH”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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